在央视《经济与法》栏目里,看到这样一则悲剧。苏州的一个留学归来的小伙子,买了一辆很豪华的奔驰轿车。是改装版的。五十多万。因为春风得意,当然飘飘然。他的车子里还有自动升降的电视屏幕,安装在第二排椅子的后背上。第一批司机与副驾驶是看不到的。而且电视机的升降按钮也在后排座位边上。
那天晚上,他与几个好友聚会,到十一点多钟了,他喝酒了,知道自己不能驾车,还请了代驾。结果他没有对代驾讲清楚自己的车的机关按钮。行驶期间,他坐在第二排,伸着头与前面朋友讲话。而头部的位置,就是电视机的框框空间。谁也想到,原来是缩在第一排座位下面的电视机竟然自己升起来了。把他的头很快卡在那个框框里。他本应该自己赶快把头缩回来的,也许是酒精的作用,他居然一点没有感到危险。直到几十秒过去,他已经不能讲话,不能自拔了,这个时候,同车的人才发现危险。赶紧喊司机想办法。司机当然不知道怎么控制电视机。因为他不了解车子的结构。几个同伴想用各种办法想把那个紧紧卡住人脖子的撬开,但是都没有成功。当120 车来之后,这个海龟已经气息奄奄了。等送到医院抢救,医生也无力回天!就这样,这个年轻人轻而易举地自己送了命!
虽然后来走阵法律程序,找卖车的店,找汽车厂家,但是,事故责任不完全是卖车的和造车的,他自己也要付一半责任!
这样自己把自己弄死的年轻人,真是轻如鸿毛的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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